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简称最高法知产法庭)公开审理了首起无效行政案件。该案为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搜狗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据了解,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原来是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最高法知产法庭成立后,这类案件可以直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并由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不再审理这类案件。同时,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统一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本案正是最高法知产法庭审理的第一起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

搜狗于2011年9月28日获得一项名称为“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2017年7月3日,百度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2018年2月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第3508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被诉决定中认定,百度关于该专利权利要求1-11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百度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一审法院认为,被诉决定关于该专利具有创造性的认定正确,但其对有关证据因未公开确定的技术方案而不构成该专利现有技术的认定错误。一审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判决,撤销了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百度、搜狗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法提起上诉。百度认为,被诉决定及一审判决关于本专利具有创造性的认定错误,请求在更正部分事实和法律认定的基础上维持一审判决。搜狗认为,一审判决关于相关证据构成本专利现有技术的认定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被诉决定。
法庭辩论中,“现有技术的公开程度”问题成为了双方激辩的焦点。通过双方现场展示的演示文稿可以了解到,无效请求人提供了旧手机,通过对这些手机的操作试图证明专利技术方案已经在先公开。专利权人主张本专利需要终端设备的屏幕操作和后台软件的配合完成,而无效请求人提供的手机只能表明其屏幕操作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手机的操作无法了解其后台软件设置,也无法了解其屏幕操作与后台软件的配合关系。故这些手机能否作为现有技术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需要通过法庭的审理来认定。
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据悉,在本次知识产权公众开放周期间,最高法知产法庭将集中公开开庭审理11件上诉案件,并同步进行互联网直播。(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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