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 商标注册1专区

  • 申请商标专区

  • 商标套餐专区

  • 白酒商标转让专区

  • 商标转让专区

  • 版权登记专区

  • 城市商标注册专区

  • 中国商标转让专区

more

苹果诉佰利专利无效案

*截止 ,共有人阅读了本文。

推荐阅读:苹果诉佰利专利无效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3月24日对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驳回苹果公司诉讼请求。

苹果诉佰利专利无效案


  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为新颖性条款,其判断主体应为一般消费者。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为创造性条款,其判断主体应为普通设计者。《专利审查指南》中将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的判断主体统一规定为一般消费者,但在有关认知能力的具体规定中同时体现了消费者及设计者特征,该作法有失严谨,有必要针对不同条款进行相应调整。苹果公司所提交市场调查报告中的被调查者不属于上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主体,专利复审委员会未采用该调查报告并无不当。

  佰利公司: 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据了解,涉案专利是申请日为2014年1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7月9日、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430009113.9,专利权人为佰利公司。苹果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被诉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

  2016年1月18日,苹果公司诉至知产法院,称被诉决定存在漏审情形且法律适用错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请求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提交25份对比文件、1份《鉴定意见书》和2份《手机认知市场调查报告》等证据,用以证明涉案专利应予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及佰利公司则认同被诉决定中的意见。

  案件历程

  2014年12月 ,深圳佰利公司认为iPhone6、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产品落入其拥有的ZL201430009113.9号手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遂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行政处理请求。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了审理,并将苹果公司追加为该案的共同被请求人。

  2016年5月10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017年3月24日 ,北京知产法院对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佰利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

  1、对于在无效宣告请求意见中有记载,但无效请求人在口头审理中并未提及的理由,应视为该理由已被其主动放弃,故被诉决定不存在漏审情形。

  2、鉴定机关仅能针对事实问题给出鉴定意见,对于法律问题作出判断的鉴定意见,专利复审委员会及法院均无需采纳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意见书》中对于法律问题发表的鉴定意见。

  3、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为新颖性条款,其判断主体应为一般消费者。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为创造性条款,其判断主体应为普通设计者。《专利审查指南》中将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的判断主体统一规定为一般消费者,但在有关认知能力的具体规定中同时体现了消费者及设计者特征,该作法有失严谨,有必要针对不同条款进行相应调整。苹果公司所提交市场调查报告中的被调查者不属于上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主体,专利复审委员会未采用该调查报告并无不当。

  4、判断诉争外观设计是否与现有设计相同或实质相同以误购可能性为基本原则,即判断两设计的近似程度是否足以导致一般消费者的误购,将该判断原则适用于本案进行分析可知,涉案专利相对于对比设计1、2、4均不属于现有设计,故涉案专利未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5、涉案专利相对于原告所提出的现有设计的各种组合方式均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故涉案专利未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一篇:各国如何应对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
下一篇:一大批“故宫系”商标申请待审?故宫商标“嫡


亿佰倍懂商标官方微信

欢迎关注亿佰倍懂

亿佰倍懂 微信号:K58158

热门TAGS


购买上海商标 商标复审 商标撤三答辩 商标驳回复审 国际商标驳回 知名商标转让 白酒商标网 19类商标转让 18类商标转让 17类商标转让 16类商标转让 15类商标转让 14类商标转让 13类商标转让 11类商标转让 12类商标转让 10类商标转让 9类商标转让 8类商标转让 7类商标转让 6类商标转让 5类商标转让 4类商标转让 3类商标转让 2类商标转让 1类商标转让 T恤商标转让 红酒商标转让 黄酒商标转让 水饺商标转让 糖果商标转让 闲置商标转让 商标购买网站 月饼商标转让 购买月饼商标 购买牛奶商标 牛奶商标转让 购买餐饮商标 餐饮商标转让 啤酒商标转让 购买啤酒商标 购买酒类品牌 酒类品牌转让 购买饮料商标 饮料商标转让 食品商标转让 购买食品商标 购买镀膜商标 镀膜商标转让 机油商标转让 购买机油商标 头枕商标转让 购买头枕商标 车衣商标转让 购买车衣商标 购买车贴商标 车贴商标转让 凉垫商标转让 睡袋商标转让 包子商标转让

联系方式

【商标网】
企业QQ:1728988888
手机: 18211558558
官方微信:K58158
广东(总部)北京(分部)深圳(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