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围绕“黑洞”照片以及视觉中国的经营行为,广大网友和一些媒体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当然也有些观点失之偏颇。在此,也表达几点自己的看法。
视觉中国和“黑洞照片”之所以演变成为社会事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把公共领域的作品据为己有,声称自己是海量数字作品的权利人,但其实它是个伪权利人。不仅如此,企业还以“权利人”身份进行大量诉讼,迫使使用这些作品的人就范,向它付费购买其本不拥有权利的作品使用权。这是引起众怒、招致舆论哗然的关键。

对此,多数网友包括媒体用“毒瘤”“苦秦久矣”等话语一味加以抨击,个人感觉过于情绪化、有些意气用事,这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建设友好型网络环境,也是优化全社会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对于网络热点事件,我们还是应该具体分析,理性思考,提出建设性意见,重要的是要以此为戒,完善相关法规和监管机制,打造良好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近年来,各地法院的版权类诉讼案件量骤增,尤其是互联网相关的版权案上升幅度非常之大。在一些法院的知识产权庭,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律师是拉着行李箱来登记立案的,一次就登记几十个、上百个案件。这是因为,互联网著作权纠纷案往往是批量产生的,一件作品会被多人侵权,因此会同时产生多名被告。虽然这类案件索赔额并不高,但诉讼量却很大。
建立互联网平台、通过网络运营各类作品版权,这已成为当下的一种趋势,也是比较高效的一种模式。其优势在于交易迅捷、使用方便,任何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上传作品,也可以按平台协议要求使用作品。平台在海量的作品与海量的用户之间充当了中介,在服务作品人和使用人的同时,获得运营收入。
但版权平台也有其弊端,这主要是由互联网系统的树状结构造成的。即当互联网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形成两极分化,头部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多的客户资源和较大的影响力,在某些业务领域居于优势和垄断地位。一旦它为追求超额利润而不顾商业伦理、突破法律规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而指望互联网龙头企业自觉自律、规范经营,是有一些难度的。
具体分析各类版权平台上的作品权属,有些是他人授权委托管理的,有些是平台自己创作的,还有许多是暂时找不到权利人的“孤儿作品”,也有些作品属于公共资源,是没有版权的作品。而作品权属不清、权利侵占和权利滥用,也是造成版权纠纷案件增多的诱因。此次视觉中国的行为之所以令公众愤慨,就是因为它侵占公有作品并以“权利人”身份装扮自己,通过大量诉讼来进行营销,甚至把诉讼打到最高法院,证明其版权是有效的、是可以主张权利的,迫使用户接受其条件。这实际上是利用了网络版权证据规则的空子,因为版权权利人在网络上是通过署名为初步证据的,视觉中国通过“打水印”的方式来表示作品归属,而被诉侵权的用户又没有相反的证据驳回,结果纷纷败诉被迫就范。
“黑洞照片”事件是社会转型时期必然经历的阵痛。以往人们用笔创作,作品一般会留有手稿。而现在大多用电脑创作,作品以电子版方式呈现。如果作者缺乏权利意识,对网络环境下作品易被更改、原作者身份难以确定等特征没有把握,就极易导致权利被别有用心的人所侵占,难以追踪和维权。
发生“黑洞照片”事件也并非完全是坏事,它让我们的社会意识到监管和服务的缺失,由此必将催生网络证据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关于版权的区块链技术运用、关于电子签名及时间戳的运用、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保险服务等,来弥补发展中的这个漏洞。
版权是私权,是绝对权或称对世权,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但版权人也有对世的义务,尤其不能把公共领域的知识据为已有。公知技术或艺术作品尤如蓝天绿水,属于公众共有,也是需要保护的。但是一直以来,我们重点强调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却忽视了另一个问题,即公共领域的知识资源,也应该受到保护。那么,公有知识资源应由谁来保护呢?目前看来,我们的社会中这一点并不明确,这也使一些人侵占公有资源、滥用知识产权有机可乘。
个人版权与公共知识之间并非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现实中往往有些过度的灰色地带。比如,开源软件具有公益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但个人在此基础上再开发的部分则是有版权的。如何制约对公共资源的侵占,我认为方法有三:
一是可采取公益诉讼机制,对权利人以及版权管理者和版权平台等进行制衡。在各类知识产权中,目前只有专利是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可以对其权利提出异议的,这种机制避免了一些人把公有知识划为已有,是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办法,在版权、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领域可以借鉴。
二是对伪权利人滥用诉权者,一旦败诉要予以加倍赔偿的惩罚。在欧洲一些国家如法国就采取了这种机制,对侵占公共资源和滥用诉权行为加以遏制。
三是对像视觉中国这样的企业,其行为显然是故意利用规则的漏洞,属于恶意的不当得利,如果其大量频繁使用这一手段,则还可能涉嫌商业欺诈。它的“维权”所得,应该返还真正的版权人,找不到主人的则应交给科学和艺术公益基金组织,用于资助和发展大众文化和科学研究。
总之,视觉中国版权事件,应该唤起人们对公有知识资源的重视和意识觉醒,不仅是政府,还包括各民间团体和社会公众都要行动起来,像呵护蓝天绿水那样保护公共知识资源。人类之所以成为万物之灵,就是因为拥有智慧,公共领域的知识信息越多、越丰富,人类的进步和文明程度就越高,社会就越发达。这些知识与智慧,源于人类不断地积累和传承,绝不能允许任何人把公共知识资源据为已有。
上一篇:火炬商标注册属于哪一类?
下一篇:盗版花样迭出 内容付费“起大早赶晚集”
便捷链接:警惕个人版权对公共知识
本文来源:网络?买卖商标注册授权入驻“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头条”“商标百科”
版权说明:上述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亿佰倍懂商标意见,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
亿佰倍懂商标官方微信
欢迎关注亿佰倍懂
微信号:K58158 热门TAGS
购买上海商标 商标复审 商标撤三答辩 商标驳回复审 国际商标驳回 知名商标转让 白酒商标网 19类商标转让 18类商标转让 17类商标转让 16类商标转让 15类商标转让 14类商标转让 13类商标转让 11类商标转让 12类商标转让 10类商标转让 9类商标转让 8类商标转让 7类商标转让 6类商标转让 5类商标转让 4类商标转让 3类商标转让 2类商标转让 1类商标转让 T恤商标转让 红酒商标转让 黄酒商标转让 水饺商标转让 糖果商标转让 闲置商标转让 商标购买网站 月饼商标转让 购买月饼商标 购买牛奶商标 牛奶商标转让 购买餐饮商标 餐饮商标转让 啤酒商标转让 购买啤酒商标 购买酒类品牌 酒类品牌转让 购买饮料商标 饮料商标转让 食品商标转让 购买食品商标 购买镀膜商标 镀膜商标转让 机油商标转让 购买机油商标 头枕商标转让 购买头枕商标 车衣商标转让 购买车衣商标 购买车贴商标 车贴商标转让 凉垫商标转让 睡袋商标转让 包子商标转让
联系方式
【商标网】
企业QQ:1728988888
手机: 18211558558
官方微信:K58158
广东(总部)北京(分部)深圳(分部)

*截止
,共有人阅读了本文。


40
加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