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景区内,出现了号称中国最大的山寨兵马俑群,上千个兵马俑场面震撼。这到底是咋回事?

我们就是A货 安徽安庆一景区现“中国最大山寨兵马俑群”
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
有其他原创内容,没侵权意向
昨日,华商报记者致电五千年文博园,工作人员介绍,网上热传的“山寨兵马俑群”照片确实是在该园拍摄的,是该园一期“一梦千年”景区的一处景点,该景区于2008年修建,2011年建成并对外开放。该“兵马俑群”依据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建造,人俑按原比例复制。
文博园行政总监殷照平表示,该园“兵马俑群”占地800至1000平方米,占整个景区的千分之一,该园区还有包括“万里长城”、“花果山”等几百个景点。
景点建造前是否获得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殷照平说老总不在,不太清楚情况,但表示“我们当时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许多”。殷照平说,“兵马俑群”是请西安一家做陶俑的公司制作的,该园区还修建了秦始皇站在城墙上挥手的雕像,“秦始皇”两侧的“城墙”上各有“一统江山”、“兼并天下”字样。“西安兵马俑就没有这些,这是我们独创的。陶俑的摆放啊人物形象啊也不一定一样。我觉得如果要讲侵权,大可不必。我们没有意向去侵犯知识产权。”
殷照平认为,该园的“兵马俑群”与西安前不久销毁的山寨兵马俑有本质区别,“西安的山寨兵马俑骗游客说他们是真的,我们从来没说我们就是一号坑,谁都知道真的在西安,我们跟游客介绍都说我们就是‘A货’。”殷照平还透露,该文博园是4A级旅游景区,“兵马俑群”所在的“一梦千年”景区门票为120元。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对“兵马俑”等享有商标专用权
“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关负责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许可和授权,该院已对此发布律师声明。
声明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有名称权,并且对已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名称、注册商标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影像资料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表示,近期国内外出现的“山寨兵马俑”展览,如比利时举办的“兵马俑”展以及安徽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他们的许可和授权,对此他们也并不知情。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熟悉秦始皇陵兵马俑的人士表示,真的兵马俑千人千面,形态各异,排兵布阵也有讲究,而安徽山寨版的摆放就很随意,人俑神态外形也比较相似。
法律学者:
安徽方面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知函表示,五千年文博园修建“山寨兵马俑群”供游客参观,并以此营利,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刘知函指出,文博园的行为可视为广义的侵权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五千年文博园修建‘山寨兵马俑群’,是对西安秦始皇兵马俑一号坑的复制模仿,会造成公众混淆。这种高度模仿的行为侵犯了秦始皇兵马俑整体形象的特有性。同时,五千年文博园以此作为吸引游客的一大卖点,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竞争优势,侵占了其在旅游市场的份额。”
刘知函说,文博园的行为不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兜底条款,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有权要求五千年文博园停止侵害,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可参考侵权所得。” (华商报记者 刘苗)
景区回应侵权:陶俑哪里都可以做
有媒体报道,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一个文博园内,出现了上千个兵马俑,场面震撼。对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在近日发表声明,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安徽方面又如何回应?
根据网友爆料,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的“五千年文博园”内出现了号称中国最大山寨兵马俑,上千个兵马俑,整齐排列。导游介绍,为了让游人感受秦朝的文化风情,这个兵马俑群完全按照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1比1复制而成。
记者查询发现,五千年文博园是国家4A级景点,由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景区官网显示,文博园由“一梦千年景区”和“十里画廊景区”组成。其中,“一梦千年景区”包含秦始皇兵马俑、花果山等多个人工景点,太湖县居民免费,对外售票120元。“最大山寨兵马俑”的说法在网络发酵。
“五千年文博园”行政总监殷照平对此并不在意,“我们打造的是秦始皇群像,在那有个高大威猛的秦始皇,指挥千军万马、平定六国,展现盛大的场面,就是秦始皇在那里排兵布阵的场面,与兵马俑坑是不一样的,不管是照片比对还是直观感觉,都是不一样的。”
同时他表示,对于整个文博园,兵马俑的规模仅占很小一部分,“那是展示点,我们总共1600亩,那里只占1亩地,一千六百分之一。”
对于网上出现的系列兵马俑爆料,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近日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点名安庆的这个“兵马俑群”:“博物院依法对‘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享有名称权,并且对已注册商标(如:‘兵马俑’、‘秦俑’、‘秦始皇兵马俑’、‘铜车马’、‘秦始皇帝陵’)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未经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授权使用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名称、注册商标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影像资料的行为,均构成侵权。近期国内外出现的‘山寨兵马俑’展览,如近日媒体报道的比利时列日火车站举办的‘兵马俑’展以及安徽安庆市太湖县的‘山寨兵马俑群’,并没有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许可和授权,对此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也并不知情。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五千年文博园”行政总监殷照平表示,没有收到律师函,“我们没有侵权,也没有必要跟他们沟通。如果他觉得我们侵权,是他自己的事情。兵马俑并不是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专利,陶俑哪里都可以做,但是我们为了展现秦始皇统一六国的气势,必须要有兵有马,说是1号坑复制,我们也可以去告他,没有实地考察,就侵犯我们的经营行为。”
安徽“五千年文博园”方面还向记者发来了一份安徽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韦国所写的法律意见,韦国认为,太湖五千年文博园兵马俑不侵权,“第一,他们将历史文化遗迹或全人类文化遗产作为商标专用权进行注册,应该说在商标注册上有值得商榷的部分。第二,对于商标权的保护,是有特别规定的。从安徽太湖‘五千年文博园’使用的情况来看,并没有把西安秦始皇帝陵博物馆申请的几类商标进行使用。复制了原来文化遗产的兵马俑,和侵犯商标,这完全是两个概念。”
对于安徽方面的表态,记者也再次致电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院长侯宁彬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博物院方面的权利,“首先发表一个声明,这个展览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我们不知情,这是我们的态度,其次我们的法律顾问会给他们发律师函,讲明这个东西是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是侵权的,然后与他们商量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这场兵马俑侵权之争将如何落幕?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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