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标局知识产权网讯,济南市为深入贯彻《济南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梯次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以“数量布局、质量取胜”为原则,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实效性;
以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为抓手,不断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 工作任务及内容
培育工程按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和发展水平不同,由低
到高依次分为“知识产权试点培育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培育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四个层级。
(一)知识产权试点培育
知识产权试点培育是指企业在自愿申报、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基础上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为重点,实现“机构、人员、制度、经费”四落实,提高专利创造和实施转化能力。培育期一般为2年,培育期内,根据企业申请进行考核验收;未完成验收的,经申请可列入新的培育名单。
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培育工作,完成组织企业申报及验收工作,并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知识产权贯标培育
知识产权贯标培育是指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企业自愿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一套覆盖生产、研发、经营和销售各环节且全程可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原济南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战略研究企业可直接申报贯标培育企业。培育期一般为2年,培育期内由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可申请延期认证。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国家、省、市专利奖。
(三)知识产权优势培育
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是指企业在完成贯标工作基础上,通过培育知识产权创造优势、运用优势和保护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期满,推荐企业进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行列。原济南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战略研究企业在完成贯标认证后可直接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培育期一般为3年,培育期满,根据企业申请组织验收。
(四)知识产权示范培育
知识产权示范培育是指在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通过验收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形成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培育期满,推荐企业进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行列。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贯标认证后可直接申报示范培育企业。培育期一般为3年,培育期满,根据企业申请组织验收。
列入培育名单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培育企业,需按照要求通过贯标认证机构的年度监督审核和再认证,未通过的,自动终止示范、优势培育工作。
三、工作目标
培育工程以试点、贯标为基础,开展优势、示范培育,每年根据申请分两批开展试点、贯标、优势和示范培育,从2015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试点企业300家、贯标企业100家、优势企业30家、示范企业5家,逐步形成试点、贯标、优势和示范层层递进的阶梯型、系统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梯次培育体系。通过实施梯次培育工程,全市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的比重达80%以上,企业专利申请量占全市专利申请量的比重达80%以上专利申请结构不断优化,专利申请质量明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创造水平显著提升,专利实施转化率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
四、培育措施
(一)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发挥在服务资源配置、政策环境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充分整合、调动各类知识产权优势服务资源向培育工程企业汇集。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应发挥区位优势,对培育工程企业在政策、信息和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根据培育工程企业行业、性质的特点,组织专业机构诊断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构建企业信息库,建立工作档案,内容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研发等基本情况以及专利申请、维持、许可和转让等,加强企业创新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为各项培育措施的开展提供基础信息。
(三)坚持分级培育原则,综合考虑培育工程企业的需求以及在知识产权类型、数量、质量和运营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定制化培育,为不同层次的企业有针对性的提供专利创造、分析评议、贯标、实施转化、战略研究、维权援助和人才培养等综合服务。
(四)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培育工程企业通过验收后,市知识产权局将在专家指导、分析预警、维权援助及专题培训等方面择优给予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专利奖评选以及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
五、服务内容
根据不同层级企业的差异需求,借助国家、省知识产权局人才、信息优势,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也可根据企业新需求开展深层次服务。
(一)专利培训。培训的内容:专利基础知识、指南、专利扶持政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流程及管理体系构建、专利分析实战、专利挖掘与布局、专利撰写及实审答复等。
1.试点培育企业:每年为每家企业免费培训1-2人;
2.贯标培育企业:每年为每家企业免费培训3-5人;
3.优势、示范培育企业:每年根据企业需求免费为企业举办1-2期专题培训班。
服务流程: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实际与企业需求,组织开展相关培训。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愿报名,市知识产权局邀请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相关专家来济授课。
(二)专利托管。引导高端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建立联络对接机制,为企业提供专利管理的专业化服务。
根据试点、贯标需求提供专利申请流程服务;根据优势、示范培育企业需求提供专利流程、贯标、维权援助、专利分析和专利布局等托管服务。
服务流程: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托管申请,提出需要专利托管服务的具体项目。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企业所处领域及托管需求,遴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企业自主选择适宜的服务机构进行签订专利托管服务协议。
(三)专题数据库建设。运用全领域专利数据库,为企业建立可定期更新的专利专题数据库,进行专利信息定题检索,帮助企业在生产、研发、经营等方面及时对主要竞争对手、重点国家和地区跟踪与分析。
根据试点、贯标、优势、示范培育企业需求免费建库。
服务流程: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建立专题数据库申请,市知识产权局依托全领域专利数据库帮助企业建立在线专利专题数据库,深入企业进行数据库应用实务培训。
(四)专利预警分析。帮助企业通过分析本行业技术发展态势和国内外竞争对手研发动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专利战略;辅导企业开展重点技术和行业的专利预警分析,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提高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
1.贯标培育企业:指导企业围绕1项重点技术项目开展专利分析,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扶持;
2.优势培育企业:指导企业围绕2-3项重点技术项目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布局、专利预警等,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扶持;
3.示范培育企业:指导企业开展行业专利分析、专利布局、专利预警、专利战略研究等,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扶持。
服务流程:企业根据重点技术项目研发或行业发展状况,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预警分析申请,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后确定开展专利分析课题的企业,并对专利分析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五)专利维权援助。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纠纷的咨询服务;为侵权诉讼应对、涉外或疑难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提供解决参考方案等。
对试点、贯标、优势、示范培育企业优先提供专利维权援助。
服务流程:企业根据自身诉求向中国(济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交维权援助申请,维权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派知识产权专家提供维权援助。
(六)专利商用化服务。发挥“国家专利技术(济南)展示交易中心” 平台和专利运营机构作用,促进企业专利实施转化;优选专利项目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洽谈,帮助企业以专利质押方式获得贷款;对于以技术创新强、市场前景广阔、侵权风险较大的专利权投保专利保险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对试点、贯标、优势、示范培育企业优先提供专利商用化服务。
服务流程:
(1)专利技术网上展示。根据企业需求,市知识产权局利用 “国家专利技术(济南)展示交易中心”网站,对有效专利项目进行对外发布。
(2)专利质押融资。企业提交质押融资需求,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合格后,纳入“科技型小微企业质押融资信息库”;市知识产权局适时召开企业、金融机构对接会,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实施跟踪服务。
(3)专利保险资助。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投保,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发放专利保险补贴资金。
(七)审查员业务指导。搭建专利审查员服务企业的平台,邀请专利审查员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挖掘等方面的业务指导,提升专利质量。
1.优势培育企业:邀请专利审查员为每家企业提供1-2项业务指导;
2.示范培育企业: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企业建立审查员基地,定期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
服务流程:企业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审查员业务指导需求,并提出技术领域和具体内容;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企业需求,协调国家知识产局专利审查员到企业进行指导或建立审查员基地。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培育企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意愿;
2.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知识产权贯标培育企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领导重视,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人员;
2.具有较稳定的知识产权获取途径,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
3.自行实施或自愿接受咨询服务机构的协助和辅导。
(三)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完成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并通过认证;
2.同一专利申请人近2年专利申请总量不低于20件,其中,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30%。
(四)申报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是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培育期满且已通过验收;
2.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七、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符合条的企业可按照通知要求,随时向所属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受理与推荐。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名单。
(三)初审。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企业按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四)认定。召开局办公会,每年两次确定进入培育工程企业并下发文件予以认定。
(五)组织与实施。培育期内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企业须按照本方案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年度培育工作总结。
(六)验收。培育期内,企业需进行自我评价,确认其符合验收标准,并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在人才、信息、服务资源等方面继续扶持。
八、有效期
本方案自2015年6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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